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人事处]关于公开征集永州市矿产地质和生态修复领域技术专家的公告

作者:人事处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03-16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矿产地质和生态修复领域评审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智囊和技术指导作用,根据《永州市矿产地质和生态修复领域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一批矿产地质和生态修复领域的技术专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库专家专业分类

入库专家大致按以下专业分类:水工环地质类、矿产地质类、物探类、经济审计类、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类、土地整治类、林业工程类、生态环保类、其他类(含农业类、水利类、勘测类等)。

二、入库条件

(一)入库专家基本条件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工作责任心强,能够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积极、独立地开展相关工作。

2.熟悉矿产地质和生态修复领域相关工作的特点、规律、现状、需求、趋势、动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规则,能够胜任矿产地质和生态修复领域项目的审查、评审、督导调研、评估验收等工作。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无违纪违法和不良从业记录。

4.具有专家库所需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但取得专家库所需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承担相应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二)不予入库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参加项目审查、评审、督导调研、评估验收等活动,申请时正处于禁止期限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取消专家资格的;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严重失信名单(黑名单),或者有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6.其他不符合入库条件或者可能影响评审公正的情形。

三、入库程序、资料及时间

(一)入库程序

1.单位推荐或本人自荐。由相关单位推荐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与修复、矿产资源保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矿产勘察、经济审计等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并为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若无推荐单位,也可以专家个人自愿申请入库,申请人要为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

2.汇总信息。汇总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的专家信息。

3.严格审核。对照专家入库要求逐个审查甑别专家信息,最终形成符合条件的专家入库名单,报局党组会议审议。

4.名单公示。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的专家名单,在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专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5.公告入库。公示期结束后,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入库的专家名单,在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宣布正式入库。

(二)入库资料

推荐单位或自荐人向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入库资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1.单位推荐的,由推荐单位安排专人提交入库资料,具体如下:

《永州市矿产地质和生态修复领域专家推荐表》(附件1)《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3)、专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证书、能够证明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职业业绩材料、2寸免冠近照2张。

2.本人自荐的,由本人提交以下资料:

《永州市矿产地质和生态修复领域专家申请表》(附件2)、专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证书、能够证明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职业业绩材料、2寸免冠近照2张。

(三)资料提交时间

截止3月31日下午5:30。

联系人:薛水亮,13874706915;邮箱:x13874706915@163.com

附件:1.永州市矿产地质和生态修复领域专家推荐表

2.永州市矿产地质和生态修复领域专家申请表

3.专家信息汇总表

附件1

附件2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