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8〕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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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目标。
2019年12月底前,试点地区完成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实现本地区各级各类政府网站资源优化融合、平台整合安全、数据互认共享、管理统筹规范、服务便捷高效。
二、试点范围
根据各地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进展情况和试点申报情况,确定北京、吉林、安徽、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10个省(区、市)和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作为试点地区。
三、试点任务
试点地区要认真组织实施,按照统一标准体系、统一技术平台、统一安全防护、统一运维监管的要求,推进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集约化平台。
(二)形成标准规范。
(三)构建信息资源库。
(四)提供一体化服务。
(五)强化安全保障。严格落实网络安全法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有关要求,加强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优先采购国产软硬件系统设备。要确保安全技术措施与集约化平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对攻击、侵入和破坏集约化平台及系统的行为采取防范措施。明确集约化平台运营者与政府网站运营者的安全管理责任,政府网站在向集约化平台迁移前要进行安全评估和安全加固。建立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对异常情况及时报警和处置。加强域名解析安全防护,鼓励对政府网站域名进行集中解析。将互联网协议第6版(IPv6)改造与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一并部署、同步推进,确保集约化平台支持IPv6。
未纳入试点范围的其他省(区、市)和国务院部门,可参照本方案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
(二)
《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包括下列情形:
(一)开办论坛、博客、微博客、聊天室、通讯群组、公众账号、短视频、网络直播、信息分享、小程序等信息服务或者附设相应功能;
(二)开办提供公众舆论表达渠道或者具有发动社会公众从事特定活动能力的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四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可以自行实施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实施。
第十四条 网信部门统筹协调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工作,公安机关的安全评估工作情况定期通报网信部门。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8年11月30日起施行。
(三)
电子执照等6项国家标准发布
11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电子文件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国家密码管理局)在京联合召开发布会,正式发布《电子证照 总体技术架构》《电子证照 目录信息规范》《电子证照 元数据规范》《电子证照 标识规范》《电子证照 文件技术要求》《电子证照 共享服务接口规范》等6项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