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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与网络中心 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1、为了加强中心低值耐用品的科学管理与使用,防止流失、积压和浪费,保证教学科研的正常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2、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低值仪器均属低值耐用品。

3、各科室应根据教学和科研任务,本着节约的原则,编制教学和科研所用低值耐用品年度计划,交由中心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校资产处审定,按“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采购、验收、保管、领用。

4、各科室领(购)回的低值耐用品必须建立有品名、型号规格、数量、单价的明细帐(卡),并确定专人统一管理。任何人均不得将低值耐用品据为私有。

5、各科室每学期必须对本科室低值耐用品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并详细核对。中心每年全面清查一次,各科室对盘盈(亏)物资均应报告中心主管负责任人并由中心上报相关部门,由财务部门进行帐务处理。务必做到帐、物相符。

6、保管和记帐的人员在接收和开始使用帐卡时,要在启用页上签字注明开始日期;帐卡交接必需严格,要由经手人、监交人三方签字并注明交接日期。

7、耐用品的损坏、丢失应按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制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