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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难点做实一把手监督 —学习《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的几点体会

发布日期:2021-06-17    作者:陈灿军 摄影:

2021年6月1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开发布。这是我们党针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制定的首个专门文件,是对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监督制度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的进一步集成完善。这段时间,认真学习过《意见》全文,特别是中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对《意见》的解读,对《意见》有了一定的认识和理解。下面,我就学习《意见》的体会汇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监督重点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五个方面明确了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把党章党规有关规定进一步具体化,把实践中的有效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是对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监督制度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的进一步集成完善,对于督促各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顽强奋斗,奋力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胜利,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复杂环境和风险挑战。

领导干部是党的执政骨干,“一把手”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领头雁,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上必须作表率、打头阵。制定《意见》,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意见》适应新发展阶段要求,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政治监督,旨在通过有效监督把“关键少数”管住用好,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和表率引领作用,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艰难险阻,不断取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胜利。

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是制定《意见》的又一重要初衷。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健全监督制度,把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加强对高级干部、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完善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加强政治监督,强化对公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今年初召开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明确提出,制定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着力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

2、《意见》通篇贯穿“讲政治”的要求

“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是新时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意见》开宗明义,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出发,以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为主线,落脚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实现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上,确保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工作朝着正确方向推进。

《意见》共5个部分,3个板块,通篇都贯穿着“讲政治”的要求。第一板块是第一部分,主要阐明了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监督重点等内容;第二板块是第二至四部分,从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同级领导班子监督和对下级领导班子的监督3个方面作出规定;第三板块是第五部分,对切实加强党对监督工作的领导提出要求。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要全面落实党内监督制度,突出政治监督。《意见》明确规定,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重点是“五个强化”,这“五个强化”,是对政治监督内涵的集中概括,也是开展政治监督的主要着力点。各级党委(党组)必须围绕“五个强化”,加强监督检查,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意见》还将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和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的要求相贯通,强调“一把手”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监督。

3、把实践中的有效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

立足坚持和完善现有制度,不是另起炉灶,而是着重总结党的历史经验,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新经验进行系统集成,是《意见》的一个鲜明特点。

近年来,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建立起以党章为统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主干,《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为支撑的党内监督法规制度体系,推动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形成了许多有效做法和经验。这为制定《意见》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和制度基础。

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巡视巡察工作要紧盯“一把手”、建立健全述责述廉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文件明确的一系列制度规范,都是实践中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这使得《意见》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有助于《意见》的落地落实,更好地发挥出制度的威力。

二、学习《意见》精神,要重视七大关键词

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是从严要求,更是关心爱护。抓住“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这个关键环节,就抓住了监督工作的“牛鼻子”。学习《意见》精神,有七大关键词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

一是政治性。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从政治上看,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更是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意见》明确提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重点是“五个强化”: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对党忠诚,践行党的性质宗旨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情况的监督;强化对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

同时,《意见》强调,“一把手”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监督。如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带头做到“两个维护”,带头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严格自律上当标杆、作表率等。

二是对“一把手”监督。“一把手”作为“关键少数”中的关键,被赋予重要权力,担负着管党治党重要政治责任,其违纪违法最易产生催化、连锁反应,甚至造成区域性、系统性、塌方式腐败,是党内监督的重中之重。对此,《意见》把对“一把手”的监督作为一条主线,贯穿全篇各个部分。第二部分专列一部分规定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一方面提出对“一把手”监督的总要求,明确各类监督都要向“一把手”聚焦;另一方面强调上级“一把手”必须抓好下级“一把手”,明确上级“一把手”监督下级“一把手”的具体职责,并要求上级“一把手”将监督下级“一把手”情况作为每年述职的重点内容。

《意见》还将有关监督制度落细落实,其中专门规定巡视巡察报告应当将“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单独列出。同时,要求下级“一把手”在上级党委常委会(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

三是主体责任。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增强监督实效,关键是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书记要强化政治担当、履行主体责任。因此,《意见》强化党委(党组)对监督工作的全面领导,以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责任人为监督主体,规定了具体措施。比如,在加强同级领导班子监督方面,意见规定党委(党组)要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计划、完善落实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的具体举措,特别强调党委(党组)“一把手”要当好班长,履行好管班子、带队伍的职责,经常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谈心谈话,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所作的函询说明签署意见时,要进行教育提醒,不能“一签了之”。

四是相互监督。《意见》着眼发挥领导班子近距离常态化监督优势,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对领导班子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互相监督自觉,解决自身问题专门规定了具体措施。为防止权力越位失控,《意见》规定要合理分解、科学配置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权力,坚决防止以专题会议代替常委会会议作出决策,决不允许领导班子成员将分管工作、分管领域变成不受集体领导和监督的“私人领地”。同时明确,重要事项须提交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时应当暂缓表决,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等。此外,《意见》还要求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应当经常交换意见,发现问题坦诚向对方提出,强调领导班子成员应按规定对个人有关事项以及组织约谈函询等问题实事求是作出说明。

五是专责监督。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监督是纪检机关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对此,《意见》对纪检机关履行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职责作出规定,如抓好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向同级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通报其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廉洁自律等情况。围绕纪检机关的监督专责,《意见》既要求纪检机关做实日常监督,动态更新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等,又要求纪检机关与党委(党组)同向发力,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的监督,全面掌握情况,及时处置投诉举报等。与此同时,《意见》还强化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的监督,着眼发挥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监督哨”和“探头”作用,规定其发现“一把手”违反决策程序的问题,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对纠正不力的要向上级纪委、派出机关反映。同时,还要落实纪检机关负责人同下级“一把手”谈话制度等。

六是职能监督。党的工作机关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执行机关,《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党的工作机关发挥职能监督职责也作出了规范。这些规定有利于推动党的工作机关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职能优势,防止出现党委主体责任悬空不落地的问题,或者党的工作机关职能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比如,对组织部门等党的工作机关的职能监督规定了11项监督措施,涵盖日常监督、选人用人、贯彻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督导等多个方面。

七是责任追究。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或者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责任。对此,《意见》规定了6项具体责任追究内容,强调对“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担当、不作为,对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行为不按要求报告,对纪委书记发现问题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对整改问题不及时不到位甚至拒不整改等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其中,《意见》特别规定领导班子成员发现其他成员有违纪违法问题,对隐瞒不报、当“老好人”的要连带追究责任。此外,《意见》还专门规定,纪委监委对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坚决查处,对不抓不管、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

三、聚焦难点做实一把手监督

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就要解决好谁来监督、监督什么、怎么监督的问题。《意见》正是从明确监督重点、压实监督责任、细化监督措施、健全制度机制等方面,把对“一把手”的监督作为一条清晰的主线,贯穿全篇各个部分。如何聚焦难点做实一把手监督,我觉得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研究和着力:

一是提高站位,深刻领悟,把握好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核心要义。我们要始终把政治监督摆在突出位置,以发现和纠正政治问题为着力点,细化政治监督内容,将政治监督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切实做到“两个维护”。要紧盯是否政治坚定、敢于担当,带头做到“两个维护”;紧盯是否带头正确履行职能职责,带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党建业务一起抓,推动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紧盯是否带头遵守党的六项纪律,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反对“四风”等。

二是履职尽责,强化担当,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开展监督必须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日常管理监督。《意见》不仅明确上级“一把手”必须抓好下级“一把手”,还对上级“一把手”怎么抓做出了细化和规定。其中,既明确具体职责——抓任职谈话、抓监督提醒、抓早抓小抓苗头、抓违纪处置等,又从机制上推动上级“一把手”管下级“一把手”——要求上级“一把手”将监督下级“一把手”情况作为每年述职的重点内容,都是为了让监督看得见、有抓手。我们学校较早探索创新开展了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工作,这说明学校“一把手”和党委班子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很强,得到了上级纪委的充分肯定和表扬。在当前新的形势下,我们必须把这个制度继续深化下去,要本着对事业负责、对单位负责、对个人负责的态度,在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和延伸、提高同级监督质效上下功夫。要强化民主集中制,把管理和监督贯穿到全过程,确保将监督工作做得更加精准有效。要协助党委健全完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体系,推动同级党委(党组)加强对下级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

三是标本兼治,一岗双责,把制度机制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我们要以《意见》为指导,结合学校实际,修订完善党委会、校长办公会以及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等,进一步梳理规章制度,不断健全完善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制度机制,尤其是对重大决策的形成、执行和调整等方面要作出更加细化的规定。要完善每年年终对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进行满意度测评、民主测评、民主评议、民意调查机制,健全关键部位、关键岗位的一把手进行定期轮岗和交流机制。要用严格的执纪执法推动制度执行,坚持严字当头,综合运用好“四种形态”,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坚决严肃查处。

还有两件事情要请各位重视和关注:第一件事是今年1月省纪委案管室发了《关于调整统计资料报送途径的通知》,要求各高校于每月25号前向案管室报送日常监督相关数据,包括10个指标(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央、省委重要指示批示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个数;去基层一线调研次数;主动约谈人次;谈话提醒人次;报请或会同党委召开党风廉政专题会议次数;参加监督单位或组织专题民主生活会议次数;监督检查中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件数;提出纪检监察建议份数;懒政意见回复件数;回复意见提出暂缓或否定意见人次10个指标),这些数据是省纪委了解掌握全省本科高校监督执纪情况的重要依据,年底时相关情况将通报全省。约谈、谈话提醒等工作,希望大家都留下记录;监督检查、领导调研、问题线索等情况,请党政办、组织部、宣传部等部门配合纪检监察处的工作,有相关情况及时报告。第二件事情就是省纪委组织纪委书记开会的时候,立峰常委和双春主任多次提到了纪委书记报告和追责问题。在《意见》第三部分加强同级领导班子监督十四条(完善纪委书记谈话提醒制度,如实报告领导班子成员履职尽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已经做了明确的规定。“纪委书记应当牢固树立报告问题是本职、该报告不报告是失职的意识。发现领导班子成员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提醒。发现存在重要问题的,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全面准确反映情况。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希望大家多支持和配合我的工作,我们在工作中多进行沟通和交流。

总之,我们要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自觉配合监督,使在监督下开展工作成为一种习惯、一种常态,切实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以维护学校良好的政治生态和发展势头,凝心聚力,奋力赶超,不辜负上级组织和全校师生员工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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