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科研成果工作量核算
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整体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4年度科研成果工作量核算工作,请相关单位认真组织。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1.各单位严格按照《best365网页版登录官方网站科研成果工作量计算办法(2024年修订)》(附件1)文件精神,认真组织核算本部门人员2024年度科研成果工作量。
2.本次统计的成果是《best365网页版登录官方网站科研成果工作量计算办法(2024年修订)》中所规定的成果,不在文件规定中的成果此次不需报送。本次统计的成果是指在2023年12月1日--2024年11月30日期间正式出版、立项、发表、授权的成果,没有正式出版发表的成果一律不予登记。去年漏登、补登的成果也在本次统计范围内。
3.本次统计的所有科研成果须在科研创新服务平台按照要求进行登记,老师无需再提交成果纸质稿材料(教材除外),科技处将按照系统登记成果状态为“终审通过”进行工作量核算,如因个人登记不及时造成成果工作量分值未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补登,由教师自行负责。标志性论文属于SCI、EI、CSSCI和A&HCI收录的需提交论文正文和收录证明电子稿,收录证明需提供教育部授权文献检索机构出具的索引收录证明材料,以论文发文年所属中科院大类分区认定;著作类成果(标志性出版社)需提交成果封面,扉页,成果正文以及能够证明作者角色的支撑材料电子稿;立项(结项)项目、所获奖项需提交对应立/结项材料(包括立/结项申请书,任务书、合同、立项文件、结题文件等)和获奖证书;专利和成果转化等成果均需提交对应授权和转化证书等相关支撑材料;教材类成果需提交1本教材原件至教务处以备核查,原件待验证后退还。
4.请各单位认真填写《2024年度科研成果工作量统计表》(附件2),因涉及到学校年底科研工作量发放,2024年度科研成果工作量发放表需提交以部门为单位的纸质稿汇总表及对应电子稿材料至科技处,纸质稿汇总表必须由本人审核并亲笔签名确认,再由教学学院院长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盖章。
5.各单位需对本单位教职员工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负责。相关单位要按规定、按事实核算科研成果工作量并按要求予以公示,严禁造假。如出现故意弄虚作假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材料报送时间:2024年12月10日下午4:00之前,请将纸质稿汇总材料交给科技处422办公室彭莎老师,汇总表电子稿材料请发送邮箱:ps807055147@126.com;教材类成果原件以及纸质稿汇总材料交给教务处414办公室王亚柱老师,汇总表电子稿材料请发送邮箱:442791993@qq.com。请各单位按通知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