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社科联2024年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要点》安排,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审办)决定开展2024年度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鉴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范围
凡人事关系在湖南省内的社科工作者,在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社科成果,均可通过相关单位向省评审办申报。主要包括两类:
(一)理论类成果
在省级及以上报刊(指在标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标准刊号ISSN××××-××××的报刊)公开发表的社科研究论文。
在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标有国内统一书号ISBN×-×××××)中文类社科专著、译著、编著(含省部级及以上教育部门、单位委托编写或认可的教科书、古籍整理出版物、社科普及读物、工具书等)。
(二)智库类成果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撰写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有效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的具有前瞻性、原创性、科学性的研究成果。
不属申报范围的有:非社科研究成果,如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时事新闻、统计资料、电脑软件、文学艺术等创作作品。
二、申报成果要求
(一)基本要求
1.研究成果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理论类成果提出的理论、观点、方法具有创新性,并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学术影响。
3.智库类成果提出的政策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或创造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研究成果科学严谨,所依据和使用的资料与数据准确、完整。
(二)下列成果不予受理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的。
2.违反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的。
3.省部级及以上的课题成果已经通过课题主管单位鉴定验收的。
4.申报过省部级及以上单位组织鉴定的。
5.已获省部级以上奖项的。
(三)关于申报材料存在科研诚信和学术不端问题的处理
申报成果须按照申请信息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违背学术规范和科研诚信要求。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已获鉴定等级即予撤销并通报批评,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三、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提交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6月27日;各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
(二)申报指标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每人可申报理论类成果和智库类成果各1项。
四、鉴定等级及奖励措施
鉴定结论包括国内先进、省内领先、省内先进、通过鉴定、未通过鉴定五个等级。凡鉴定等级达到省内先进及以上的成果进行奖励和推介,主要包括:
(一)非省级以上立项课题的成果,确认为省社科评审委立项课题(不另资助、可直接办理结题证书)。
(二)申报湖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时可作为参考因子。
(三)成果择优在有关媒体宣传和向相关职能部门推介。
五、申报程序
(一)系统注册
申报人登录“成果鉴定管理系统”(http://cgjd.hnsk.gov.cn/login)注册个人账号,经学校科技处审核通过后即可使用。
(二)网上申报
申报人登录“成果鉴定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和提交申报材料,并提交1份与网上申报电子材料一致的纸质申报材料,包括《鉴定申请表》《反响材料表》(直接从系统内导出打印)。涉密成果遵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可上传电子版的涉密成果可直接提交纸质版至省评审办。
(三)单位审核
各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严把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
(四)材料报送
各申报人需提交鉴定成果原件、《鉴定申请表》《反响材料表》纸质版各1份,由申报单位统一收集。各申报单位收齐材料后填写《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鉴定单位申报材料统计表》(含纸质稿、电子稿),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所有材料由各单位科研联络员汇总,并于6月28日前交科技处422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鉴定成果一经申报并受理,申报资料一律不予退还。
联系人:胡晓
联系电话:135746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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