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湖南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申报2023年度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现将通知及其附件予以转发,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
一、申报流程
1.项目申请人根据模板填写申报书后交各教学学院进行初步评审后按下达指标择优向学校推荐,多于指标数的不予接收。
2.本次纸质材料申报受理截止到9月14日上午10点,材料含申报书纸质稿一式三份(双面打印,中缝装订)、部门领导签字及加盖公章的汇总表、所有材料电子稿,逾期不予受理。
3.请各部门督促本单位上年度申报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未立项的项目负责人于9月15日-9月16日在系统清除2022年申报项目。
4.科技处对全校申报项目汇总整理后发放网上填报账号、密码。并请所有项目负责人于9月18日上午9:00前完成系统填报,逾期未在系统填报不予受理。
5.学校组织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学术委员会评审,再报校长办公会审核后确定拟推荐项目并进行公示。
6.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学校推荐至教育厅。
二、注意事项
1.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其中一类,且为本校在职人员。承担省教育厅项目尚未完成(结题)者,不得再申请新项目。每人同时主持和参与的科研项目累计最多不超过3项。同一课题已获得省直有关部门及省级以上资助的科研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申报时已在境外并将持续在境外达1年以上者不得申报。
2.重点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依托“双一流”建设学科和教育厅科研创新平台申报的项目。青年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40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项目组成员以青年为主。
3.本年度申报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还须同时提交法定查新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请提早与查新机构联系,从申请查新到出具查新报告需要数天时间),作为附件报送。
4.各部门要对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特别要对项目组人员是否超项、本人亲笔签名,已有的研究基础、前期成果等材料是否真实等方面把好关。对于报送的材料,一经发现申报材料不实,将取消项目负责人当年的申报资格,并将作为下年度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指标分配的重要参考。
5.申报限制:主持过重点项目的负责人本次不得申报;主持过青年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青年和一般项目;主持过一次教育厅一般项目的负责人不得再申报一般项目。近五年有省教育厅项目被撤项、近三年有市级、校级项目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本次不得申报;教授(研究员)不得申报青年和一般项目,近三年内未提交过国家级课题、教育部人文社科课题申报材料的教授本次不得申报重点项目(请各部门严格审核,上报后如经查实,将取消该重点项目申报指标);各部门申报任务的完成情况将影响下一年的指标分配。
6.依照省教育厅要求,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立项科研项目的质量要求,要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把推荐质量关,坚决杜绝选题宽泛、内容重复、思路不清、方法陈旧及脱离实际的项目推荐立项。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推荐项目严格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立项,学校推荐的2022年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评审立项率为78%左右。
7.学院非专任教师可在所在学院或学校机关教辅两个途径进行申报。
附件:
1.2023年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各部门申报指标
2.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书(最终以系统填报为准)
3.2023年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请汇总表
2023年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各部门申报指标
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书(2023年度)
2023年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请汇总表
科技处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