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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的通知
来自:教学质量管理处 时间:2021-09-28 浏览:字体大小:

各教学学院、职能部门: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1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60号)、湖南省教育厅《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1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21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工作任务

以教育部教学评估中心2021年颁布的《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为基本依据,认真、准确完成best365官网2021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的采集和填报工作。通过数据采集和填报工作,了解学校办学基本情况,发现问题,查找不足,科学分析,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增强办学实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时间安排

1.9月26日之前,各填报部门上报填报人员名单,填写好《2021年监测数据填报人员信息表》(附件4),加盖部门公章后报送至教学质量管理处,电子版发邮箱22207181@qq.com。相关工作人员加入“best365网页版登录官方网站2021年监测数据填报”QQ群:124473061。

2.基础数据录入(9月26日至9月30日)

本次共计填报88张数据表,其中12张师范类专业相关表格,2张工科类专业相关表格。因其中的7张基础数据表中的数据要作为数据字典被其余的数据表关联调用,需优先录入到系统中。基础数据表包括:

“表1-2 学校相关党政单位”

“表1-3 学校教学科研单位”

“表1-4-1 专业基本情况”

“表1-5-1 教职工基本信息”

“表1-5-3 外聘教师基本信息”

“表1-6本科生基本情况”

“表1-7-1本科实验场所”。

7张基础数据表之间存在数据关联,因此基础数据表的录入顺序需按如下关键步骤进行。

基础数据表的录入审核顺序:
第1步: 同时审核填报“表1-2 学校相关行政单位”“表1-3 学校教学科研单位”,作为后续填报数据校验的依据(9月26日前)。
第2步: 审核填报“表1-4-1 专业基本情况”,作为后续填报数据校验的依据(9月28日前)。
第3步: 同时审核填报“表1-5-1 教职工基本信息”“表1-5-3外聘和兼职教师教师基本信息”“表1-6本科生基本情况”“表1-7-1本科实验场所”(9月30日前)。
3.其余数据表的审核填报(10月8日—10月22日):各学院按职能部门要求收集并提供数据,各相关职能部门同步录入其余的81张数据表。

4.10月23日-11月6日由教学质量管理处完成数据的审核、分析,形成初步数据分析报告。

三、填报注意事项

1.本次填报时间紧,请各部门务必按照时间安排准时填报,以免影响其他表格的提交(任务分解见附件1)。

2.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评估专家将采取线上审阅材料、线下对存疑问题进校考察的方式开展新一轮审核评估,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年度教学质量报告是重点必查内容。请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数据填报工作,在确保数据填报工作进度与质量。

3.个别部门填报的数据统计节点、时间段与“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调查表”相同时,请务必保持两个数据一致。

4.在系统中填报固定表单(表格前面图标为黄色)时,点开后可直接进行填报。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

5.在系统中填报浮动表单(表格前面图标为蓝色)时,可下载模板,再导入数据,如果导入不成功,会有错误提示,按照提示修改数据后再重新导入,直至导入成功保存后方可提交审核。

四、工作要求

2021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为做好数据采集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1.实行各部门行政一把手负责制,指定专人负责数据填报,请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数据的收集、填报与审核工作。

2.请各学院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收集有关材料,需要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协调统计数据的,请及时沟通,务必确保采集工作顺利进行。

3.请各部门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准确理解数据的指标内涵,严格按照《监测数据采集、审核流程及要求》(附件2)进行数据的采集工作,确保填报数据的准确性、科学性。

4.各部门报送的所有纸质材料,必须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盖章,且保证纸质数据材料与系统内提交的电子数据一致。提交纸质数据材料的同时,请填写《监测数据采集材料交接单》(附件3),与材料一并提交教学质量管理处。

联系人:周迪民(行政楼405室)

电话:13974639795

附件1:监测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

附件2:监测数据采集、审核流程及要求

附件3:监测数据采集材料交接单

附件4:监测数据采集填报员信息一览表

附件5: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1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教学质量管理处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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