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湘发改价费〔2015〕648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发改委(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各大中专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大中专学校收费管理工作,规范收费管理秩序,切实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规定,结合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大中专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价教﹝2010﹞102号)的实际执行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我们制定了《湖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201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