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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经费预算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5-07-16   点击数:

各单位:

为确保2016年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有关预算管理法规,现将校内预算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贯彻执行厉行节约、勤俭办学的方针,坚持量入为出、综合平衡、保证重点的预算编制原则,保证人员经费、教学科研经费及正常运转经费稳定增长,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适度增加基本建设资金投入。

二、编制程序

2016年度,学校预算编制按照“二上二下”程序编报。

“一上阶段”:各部门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根据本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合理编制经费预算支出数,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计划财务处。

“一下阶段”:计划财务处汇总各部门的预算申报材料,结合学校的财力状况,编制预算建议草案,提交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学校党委会研究批准,形成各部门年度预算控制数并下达。

“二上阶段”:各部门根据“一下”控制数调整预算申报计划,细化专项经费支出内容,报计划财务处汇总,提交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上报党委会研究批准后,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

“二下阶段”:根据教代会审议通过的年度预算方案,计划财务处正式下达各部门年度预算指标。各部门按批准的预算方案,在预算指标和支出范围内严格执行。

三、编报说明

根据省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相关要求,部门预算将成为国库集中支付逐笔请款和政府采购的依据。因此,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法规、招投标、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等制度,经费安排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把本单位认为最需要的经费排列在前面,保证紧急、重大工作的完成。具体方法如下:

(一)人员经费支出

1.在职人员工资和校内岗位津贴、社会保障经费、住房公积金、离退休人员经费、节假日慰问金等(详见附表四),由人事处负责编报,并提供详细的测算资料。

2.本专科生助学金(勤工俭学)、奖学金、困难补助费,由学工部负责编报。

(二)公用经费支出

1.机关各部门运行经费中的办公费、差旅费和学院教学运行经费由办公室和计财处根据相关标准核定,不需要各部门在申报表中申报。

2.专项经费由各部门申报,计财处汇总编报。对于单项金额2万元及其以上的维修改造项目预算必须附有经审计处审核的预算报告,单项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均属日常零星维修改造项目,合并申报。墙内维修项目由后勤公司汇总申报,墙外维修及防水补漏项目由基建处汇总申报。

(三)资本性支出

1.设备及电器购置费(含在学科建设项目和课题经费中列支的设备)由资产处汇总申报。

2.家具购置费(含在学科建设项目和课题经费中列支的家具)由后勤处汇总申报。

3.学校基建投资项目及配套设备经费由基建处负责编报。

四、编报要求:

(一)强化专项论证和管理,注重绩效。对预算中的专项要进行科学的论证,认真评价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效益性,认真做好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需要立项而无立项资料的专项经费和无明细资料的专项经费,不安排预算。

(二)预算申报的提交:各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经分管校领导审定并加盖本部门公章后方可提交,同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

(三)申报时间与表格下载

1.提交时间:各部门的申报材料必须在2015年8月26日前提交计划财务处。

计划财务处联系人:唐艳桂;联系电话:6381273。

2.申报表格可在计划财务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

附件:表一副处以上人员统计表由组织部填报;

表二部门专项经费申报表由相关部门填报;

表三教职工人数汇总表和表四人员经费支出表由人事处填报;

表五学生人数汇总表由教务处填报;

表六党员人数统计表由组织部填报;

表七设备和家具购置申报表由相关部门填报;

表八基建维修项目申报表由相关部门填报;

表九和表十由基建处填报。

计划财务处

二0一五年七月十日

附件下载:1437036993.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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