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部省合建有关 高等学校,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按照《中共中央 国 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普 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的要求,教育部决定在 2021 年继 续实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现将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性质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为定向培养 招生计划,含在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 2021 年博士生招生 总规模和国家计划之内(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 1)。专项计划包括马 克思主义理论、党史党建、心理学、管理学等相关专业,招生名额 不得挪作他用。 教思政厅函〔2021〕1 号
二、招录要求
1. 各省(区、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要向本地区高校广泛宣传 相关政策,积极组织推荐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善于科研创新 并有志于长期从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的骨干报考,并做 好资格审查工作。各委托招生培养单位所在省(区、市)党委教育 工作部门要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督导把关。
2. 各高校要着眼整体推进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统筹好本校 辅导员、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心理咨询教师等人员的报考推荐 工作,真正把热爱思想政治工作、有志于长期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 骨干选拔出来。对于报考专项计划的专职辅导员,要结合培养目标 制定专项培养管理方案,确保培养对象在就读期间及毕业后一定年 限内持续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
3. 各委托招生培养单位要根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队 伍的培养目标,确定相应的考核内容、方式和办法。严格执行教育 部有关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确保命题、制卷、保管以及考 试现场管理、评卷等各个环节公平公正,维护专项计划的良好声誉。
4. 各委托招生培养单位要加强复试工作,由招生单位及其所在 省级教育工作部门、所在学校共同组织复试。要组织包括指导教师 在内的五人及以上复试小组,根据学科的培养要求、高校思想政治 工作和党务工作性质和特点,考察培养对象的综合素质,结合考生 考试成绩与工作实绩,择优录取,并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查。
5. 各委托招生培养单位招收专职辅导员的比例须占招生名额的70%以上,专职辅导员的界定以《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 为准,当各招生单位至少应招收专职辅导员数不是整数时,分别按 计划数的 70%四舍五入计算。严格控制招收的本校生源数量,计划 数为 5 个及以下的最多招收本校生源 1 人,计划数为 6 个及以上的 最多招收本校生源 2 人。招生人数为 9 人的招生培养单位,原则上 应有 1 个以上的名额招录西藏、青海、宁夏等没有委托招生培养单 位省份的生源。
6. 各委托招生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专项计划要求进行招生,不 得放宽条件或调整名额。在正式录取前,须再次审核考生报考资格, 并将拟录取名单报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备案审核。
7.各委托招生培养单位要紧密结合专项计划的培养方向制定培 养方案,就招生对象、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学分要求、学习年限 与培养方式、理论与实践、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等予以明确规定。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扎实理论功底等方面 的专家联合组成导师团队,在加强系统理论教育的同时强化符合专 职辅导员岗位特点的实践能力提升项目设计,多维度增强专项计划 培养对象综合素质。
三、报考条件
1. 报考人员须专职从事高校党务或思想政治工作,且在职在岗, 高校思政课教师另执行其他专项计划,不在此范畴。报考人员需经 所在学校思政(或党务)工作部门、人事部门推荐,所在地省级党 委教育工作部门审核通过(资格审查表见附件 2)。
2. 截至报名之日应专职从事高校党务或思想政治工作满 3 年, 且具有硕士学位,有 2 名具有相关学科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 当职称)的专家推荐,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不受限制。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1976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报 考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联系方式
1. 各委托招生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 3)。
2. 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宣传教育处
联系人:赵宇 王磊
电 话:010-66097284 010-66096328
附件:1.2021 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 计划
2.2021 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 资格审查表
3.2021 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招生单位联系方式
教育部办公厅
2021 年 1 月 13 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