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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人事处]关于做好永州市第一批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03-28

校属各单位:

根据《永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试行)》(永办发〔2023〕3号)精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开展2023年永州市第一批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请各单位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上午11时,请各单位按要求统一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至行政楼人事处521办公室谭老师处,同时将附件2和3的电子版发送至1940715788@qq.com。

二、申报条件

在永州市行政区域内工作,并符合《永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参考目录》(附件1)规定的A、B、C、D、E类条件的人才。柔性引进的人才须一年内在永州工作时间累积不少于30天。人才所在单位为企业的,应在永州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永州市纳税和参加社会保险。省管干部、市管干部不纳入认定范围。

三、申报材料

1.永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审批表(附件2);

2.永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汇总表(附件3,各单位汇总,负责人签章);

3.个人申报支撑材料清单(以下材料除由学校统一出具的以外,都需要各单位组织专人核验,签“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盖单位公章)

(1)身份证件(正反面在同一页面);

(2)永州市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个人参保证明(外籍人才、柔性引进人才、退休人才可不提供,此项由学校统一出具证明材料);

(3)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自动续聘编内人员的人事关系由学校统一提供证明材料);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境外院校毕业生须分别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5)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6)符合所申报人才类别条件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等。

四、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

2.单位预审及公示:各单位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预审和公示,预审公示通过后签署意见,提交人事处初审;

3.学校将初审通过人员材料交永州市相关部门复审及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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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8日

附件1 永州高层次人才分类参考目录

附件2 永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审批表

附件3 永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