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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12-15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和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湖南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实施办法》(湘教发[2023]2号)要求,经2023年12月15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同意人工智能专业新增学士学位授权通过,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3年12月15日—2023年12月2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教学质量管理处反映。
教学质量管理处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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