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明确和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服务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湘公管委〔2020〕4号
省公管委各成员单位,各市州公管委、公管办:
《关于明确和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服务管理的若干措施》已经经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专题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关于明确和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服务管理的若干措施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
2020年9月4日
附件:
关于明确和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现场服务管理的若干措施
为落实《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管理,根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发改办法规〔2019〕509号)、《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39号令)、《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5号)、《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湘编发〔2015〕6号)等相关规定,在现有交易服务管理规定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和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服务管理的措施如下:
1、制定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现场服务管理制度和现场行为负面清单。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国家和省级行政监督部门有关规定,负责制定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服务管理制度,制定各类市场主体及专家在各交易环节的现场行为负面清单,报省公管办备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应率先打破行业、地域界限,尽快实行全省统一的交易现场服务管理制度和现场行为负面清单。
2、加强对违法违规和现场服务管理制度不良行为的处置、处理。对各类市场主体及专家违反现场服务管理制度的行为,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全程记录,并视情节采取提醒、制止、通报批评、纠正等措施。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应当记录,及时报告并配合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对经行政监督部门认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通过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和门户网站及时公布。
3、推行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现场行为考评制度。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统一制定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现场行为考评制度,确定考评的范围、标准和评价体系,并报省公管办备案。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交易活动各类市场主体及专家现场行为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全省公共资源交易诚信评价体系。
4、规范专家抽取服务管理。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助采购人(招标人)从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专家库抽取终端,按规定程序抽取专家,抽取信息应及时、准确、直接推送至评标现场的门禁系统和评标系统,推送的信息应当保密。
5、规范中标通知书打印。采购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登录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标通知书打印模块,按照省级各行政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下载打印中标通知书。
6、组织开展交易全过程后评估工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统一制定全省进场交易项目交易全过程后评估制度,并报省公管办同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期牵头组织开展后评估工作,后评估开展情况和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应报告省、市公管办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
7、建立全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平台。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托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建立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各类市场主体及专家信用数据库,提供信用行为信息免费查询等服务,及时、准确更新守信失信行为主体名单,实现发起响应、信息推送、信息执行反馈、信用信息修复、异议处理结果信息公示等动态协同功能。
8、加强对交易规则和现场服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应当监督各类市场主体及专家严格遵守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和现场服务管理制度,发现问题依法及时处理。对交易中心提供的线索和反映的问题,各级行政监督部门要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结果。行政监督部门未反馈结果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本级公管办协调处理。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加强和优化交易平台服务管理,并接受各方面监督。各类市场主体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处置行为或考评结果不服的,首先向其提出澄清、说明,仍然不服的,可以向本级公管办提出,由公管办会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职尽责或违法违规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